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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國稅局應認錯撤銷違法稅單 還給太極門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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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21 23:44   更新日期: 2020-07-21 23:4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7月13日一場探討「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論壇中,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吳俊志以太極門假案為例指出,80、82-85年的原處分都撤銷了,行政機關卻推諉卸責,不願意撤銷81年核課處分;課稅是連續性的概念,沒有理由說81年核課是合法的。這種割裂事實的認定,應該用現在的正義觀去解釋,自己勇於認錯,把它撤銷掉,真正還給納稅人一個公道。

吳俊志說:「我沒有看到一個條文寫說,法院已經判決過了,你行政機關都不能撤銷!」國稅局當時只根據違法起訴書的內容,就核課了從80年到85年的行政處分,101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公告調查的結果又都是贈與,但稽徵機關卻硬要把它視為非贈與,之後又用完全沒有關聯的補習班行業來做推計;法院都已認定國稅局未盡詳細調查的義務,推計的方法也沒有依法去做調查,所以81年度行政處分,在程序上、實體上都是違法的,應是毫無疑義的!

太極門弟子代表說明,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54年來從來沒有課稅問題,被侯寬仁無中生有製造政治整肅刑事假案,國稅局依不實起訴書內容,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發出80-85年6個年度的假稅單。太極門假案96年已經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去年國稅局也已將80、82到85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處分全部更正為零,卻獨留81年度假稅單!國稅局早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且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也明確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團體,並表示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所認定的贈與事實,以及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有7,401份證據都表示是贈與,證實81年度綜所稅之確定判決和課稅處分都是錯誤的。錯誤的處分、錯誤的判決,如果還據以強行拍賣,就是以公權力搶奪民產,跟強盜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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