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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假稅單 會計師聲援太極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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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7-29 23:44   更新日期: 2020-07-29 23:4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7月13日在台大舉辦的「民主國家的政治整肅案件探微−以太極門假案為例」國際論壇,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制稅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世洋會計師認為,主管機關(國稅局)明明知道是不對的,還要堅持固有判決確定利益的思維,都是類似法匠的思考邏輯,沒有道理;法律沒有說主管機關認為錯不可以改!

當天是太極門假案平反13周年紀念,太極門弟子發表共同聲明指出:13年前的今天,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太極門受無故羈押之師徒四人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從民國55到79年,86年到現在,太極門都沒有欠稅問題,唯獨因為侯寬仁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違法移送在先,國稅局不曾調查即依待證的起訴書瀆職違法課稅在後,狼狽為奸,製造出80到85年6個年度的假稅單。稅案源於刑案,司法已證明太極門根本沒有欠稅,國稅局在13年前就應該遵守判決結果,依法撤銷假稅單。但國稅局仍持續用假稅單欺壓人民霸凌司法!13年後的今天,歷經二十幾年行政救濟,太極門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總共贏了18次,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弟子敬師禮是贈與,與刑事三審判決結果一致。國稅局只把5個年度的假稅單更正為零,獨留81年度,甚至聯手行政執行署違法強行拍賣,強搶民產!

陳世洋表示,雖然81年是實體判決確定,有既判力的問題,也超過5年聲請再審期限,但有錯,國稅局就可以自行撤銷假稅單。他質疑,為什麼只有81年要課稅,其他就是贈與行為?事實上,這是一個合法的集合行為,只是因為所得稅要按年度報稅,可是本質既然認定是贈與,怎麼可以把一個年度特別抽出來?稅捐稽徵法的法令解釋彙編有提到,如果行政訴訟是程序判決確定的話,可以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依職權來撤銷,可是偏偏81年這個判決是實體判決,不是程序判決,卡在中間。這就要問,法律的制定是要當法匠,還是一個法律的高度者?明明知道是不對的,還要堅持固有判決確定利益的思維,都是類似法匠的思考邏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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