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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各鄉鎮市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 保障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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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8-14 23:28   更新日期: 2020-08-14 23:28   府會記者 彭美玲 / 苗栗縣 報導  

【府會記者彭美玲/苗栗縣報導】

落實各鄉鎮市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 保障學生受教權
苗栗縣為落實各鄉鎮市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保障學生受教權,苗栗縣政府於今(14)日假第一辦公大樓A401會議室辦理「109年度各鄉鎮市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考核暨觀摩會」,同時由縣長徐耀昌公開表揚推動執行強迫入學條例有功的各鄉鎮市,給予工作團隊最大的肯定與鼓勵。

考核獲獎名單如下:特優-南庄鄉公所,優等-頭份市公所、造橋鄉公所,甲等-苑裡鎮公所、後龍鎮公所、三灣鄉公所。

縣長徐耀昌表示,縣府各相關單位秉持「不放棄每一個孩子」的中心理念,積極辦理各項中輟生復學工作,除了感謝各單位與相關人員的努力和用心,也希望學校、老師們能持續多關心高關懷個案學生,更期盼各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繫能更加順暢無礙,特別是學校與鄉鎮市公所,能夠建構綿密的輔導與追蹤機制,將能大大減少苗栗縣學生中輟人數。

縣長更指出,感謝各鄉鎮市公所對六歲至十五歲之適齡國民強迫入學作業的努力與用心,大家的盡心付出,不僅妥適規劃便利學生就學、提高就學率、協助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學生解決困難等事宜,更與學校建構綿密的輔導與追蹤機制,著實呈現團隊合作最高精神表現。

依據教育部「強迫入學條例」規定,鄉鎮市設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適齡國民(六歲至十五歲)之強迫入學。強迫入學委員會由鄉鎮市長、民政、財政、主計、社政等單位主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組織之,以鄉鎮市長為主任委員,強迫入學委員會應辦理強迫入學法令之宣導,並規劃執行便利學生就學、提高就學率、協助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學生解決困難等強迫入學事宜。

教育處長邱廷岳強調,透過本次考核暨觀摩會,期盼能展現縣府督導鄉鎮市公所發揮強迫入學委員會應有的功能,促進各鄉鎮市互相交流學習,並落實公開、公正的考核與獎懲制度,以符合公平正義、鼓舞基層人員的工作士氣,並有效提昇強迫入學執行成果,進而保障全縣每位學生的就學權益,而實踐帶好每位學生的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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