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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消防局呼籲室內裝修應依規定製作施工中防護計畫,以落實預防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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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8-17 20:28   更新日期: 2020-08-17 20:28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南市消防局呼籲室內裝修應依規定製作施工中防護計畫,以落實預防火災

有鑑今(17)日11時25分台南安南區1家印刷文具2樓鐵皮構造建築物,頂樓太子樓施工不慎掉下火花引發火災,又發生不久的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在變更使用施工過程,造成火災導致重大傷亡,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應依規定製作施工中防護計畫,以落實預防火災之目的,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營業場所有整修、室內裝修施工等情形,應依法於開工前3天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以維護施工中消防安全。另為配合內政部修正「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自109年7月21日起,申請建築物(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時應檢附「使用中建築物加強施工中防火管理說明單」以為掛件應檢附之必備資料。

為確保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場所,管理權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義務之履行責任,及提高場所施工時之監督及用火用電安全,相關程序如下:

(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階段:申請增建、改建、修建、變更用途及室內裝修之案件,消防局於核准函文將註記「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規定,防火管理實施場所,於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時,應於開工前三天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醒場所務必配合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階段:自109年7月21日起,申請查驗案件其消防圖說審查核准函文註記有上述內容者,應檢附「使用中建築物加強施工中防火管理說明單」,說明是否為應製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之場所並註記原因,如為應製作之場所,應再檢附經消防局各救災救護大隊准予備查之文件。

消防局長李明峯呼籲,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施工中發生火災,務必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落實預防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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