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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食品標示新規定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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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7 12:26   更新日期: 2009-02-28 02:2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道】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月上旬抽驗素食食品,其中1件松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黑胡椒豬排」食品,檢出微量牛成分陽性反應,經請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調查結果,該件產品是添加牛奶中提煉之乳清蛋白成分,屬於「奶素製品」。

市售素食食品琳瑯滿目,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本(98)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凡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之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

上述相關名詞定義如下:(一)全素或純素:不含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之純植物性食物。(二)蛋素:全素或純素及蛋製品。(三)奶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製品。(四)奶蛋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蛋製品。(五)植物五辛素:植物性之食物。(含奶或蛋者須於內容物名稱內說明)。

素食標示新規定即將於98年7月1日施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製售素食業者即早因應,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素食資訊可進入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常見Q&A」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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