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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太極門案見戒嚴餘毒 荒謬起訴連環整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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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9-01 23:54   更新日期: 2020-09-01 23:5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自由廣場前聚集數百位民眾,控訴#檢察官眼神辦案、#被偷走的24年,高舉尋人啟事,尋找85年偵辦周人蔘案、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行政執行署林慶宗署長與陳盈錦副署長。21世紀,光聽到用眼神辦案很不可思議,但是憑空想像的假案,變成假稅單,三人跨世紀聯手惡整人民,導致太極門沒欠稅卻遭法拍。超過一個月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太極門弟子等諸多民團組織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陳情抗議,卻遭正副署長相應不理。違法強行拍賣民產,與強盜何異?手法如同戒嚴整肅,讓台灣民主法治大開倒車,陷國家於不義。

台灣急需反造假運動 太極門遭三波段整肅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是台灣刑法及證據法權威。近日,他希望發起「反造假」啟蒙運動,讓台灣的司法與政治去掉虛假辯證,回歸到真實本體,講究科學證據,讓台灣不要再有冤錯假案。

陳志龍以太極門案為例深入剖析,太極門假案不是刑案也不是稅案,是一個被羅織出來的整肅案件。太極門稅務假案共分成三波段整肅:第一波整肅是在85年由檢察官侯寬仁在沒有證據無中生有的假案整肅,還要求對太極門各地道館斷水斷電。第二波整肅是在行政救濟過程中遭到司法霸凌,明明刑事庭法官說這些證據都是假的,但是同一個案件,行政法院於94及95這兩個年度的審判中,法官黃淑玲兼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兩個審級的法官,霸凌人民的訴訟權及審級利益。第三波整肅是國稅局在100年調查太極門敬師禮所得性質,明明7,401份申明表都表示是贈與,國稅局卻恣意認定一半是學費、一半是贈與!這一個奇怪的辨識術,已經犯了偽造證據的罪。因為每一個人明明填的都是贈與,竟然把一半的人修改為補習班學費,因此人人都可以去告他。

陳志龍強調,法官不恪遵迴避制度與檢察官借調行政執行署制度,這兩者是嚴重危害台灣公平審判與法治基礎的禍源。

史上最荒謬的起訴 太極門獲國家冤獄賠償

民國85年台灣第一次總統直選後,掀起宗教掃黑,太極門無端遭受池魚之殃。高雄與新竹地檢署同時接獲不實檢舉,皆查無不法而簽結。同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竟違反一事不再理,違法大規模搜索偵辦太極門。

12月19日搜索當晚,掌門人還在偵訊中,中視七點晚間新聞就發布獨家新聞,播出搜索畫面。隔日,報紙頭條赫然出現太極門涉嫌詐財31億、逃漏數億稅捐的錯誤報導。詐財?漏稅?31億?誰在製造假消息、假新聞?實際上,當時掌門人的帳戶餘額才61萬餘元,人都還在偵訊當中,宛如事先安排好劇本,檢察官儼然就是法官,未審先判,甚至直通媒體,極力抹黑、汙名化太極門。

偵辦過程侯寬仁不斷違反偵查不公開,大量洩漏不實辦案內容給媒體,造成400多篇連載式的不實報導(偵查期間平均一天3-4篇)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據統計,侯寬仁自羈押太極門掌門人隔日,至公布起訴書為止總共117天,針對掌門人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訊問13句話,總訊問時間僅29分鐘。

耗費十年三個月,太極門案在96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主動撤銷所有違法稅單。所有證據經過嚴謹審理,刑事法院一、二、三審總共開58次庭,花費時間約9,570分鐘,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遭無故羈押的師徒98年還獲得冤獄賠償。對照侯寬仁偵辦的草率、濫權,更可證明太極門案自始就是蓄意誣陷、羅織罪名的整肅案件。豈料國稅局一再死抱著侯寬仁的起訴書不放,法界都認為匪夷所思。

眼神辦案濫權無上限 抄家滅門戒嚴整肅翻版

99年在立法院播出一段侯寬仁接受電視採訪的影片,被問及如何判定被告有罪時,公開承認,「我從他的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現任監察委員、時任立法委員田秋堇以此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一個檢察官用你的眼神就可以判斷是不是要起訴你的話,那我們台灣就永無寧日。」

侯寬仁於86年4月15日起訴掌門人。4月16日起訴書在媒體公布之後,荒誕內容遭到司法界和大眾輿論強烈抨擊。4月17日上午,侯寬仁才指揮調查員到太極門搜索找證物,查扣一把「桃木劍」,公開表示會拿到法院作為證物。4月17日下午才首次訊問掌門人是否養小鬼?掌門人回答「沒有」,但已無實益,因為起訴書早就已經公布於媒體。而侯寬仁說要做為證物的那把桃木劍,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在法院,一直到案件終結,代理人申請返還桃木劍,結果發現桃木劍已經不見了。

更誇張的是,4月18日全案移審,侯寬仁已經無權管轄了,竟然在4月25日發函給內政部、5月21日又發函給縣巿政府,「命令」解散太極門。6月18日又再次違法發函給台北巿、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直接要求對太極門斷水斷電,就是要太極門完全消失。

侯寬仁種種違法偵查的手段,經監察院自動調查,認定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人權,並於91年公布詳列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違法,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而侯寬仁也於監察院調查過程自承未予調查。

94年監察院將太極門調查案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但是,太極門師徒所遭受的迫害卻仍持續至今……。如同陳志龍教授所分析的第二、第三波整肅接踵而至,原本以為看到正義最後一哩路,演變至今,太極門沒有欠稅竟遭法拍的人權迫害,令人驚覺戒嚴餘毒嚴重侵蝕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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