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改革聯盟批財政部修稅法上不了國際 人民依舊被當成賊新聞字體調整:小 中 大 巨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0-09-04 12:24 更新日期: 2020-09-04 12:24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表二〕各國漏稅罰則比較 |
〔表三〕稅務救濟美國台灣比較
項目 美國 台灣
人民需負擔費用
60元美金
訴願先繳稅額1/2或提供擔保,例如6千萬的稅金就要繳3千萬,否則移送強制執行、限制出境
救濟程序
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
復查è訴願è訴訟
強制處分
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停止強制處分
人民進行救濟,稅單尚未確定,國稅局一樣可以強制執行
救濟結果
法官做出終局判決。
小於5萬元美金,1年內結案。
大於5萬元美金,2~4年內結案。
法官不自為判決,造成萬年稅單,很多超過10年、20年以上,無法結案。
稅務專業法官
3年法學教育加2年稅法碩士及實際稅務經驗。
未考核專業,只要過去3年內,製作超過40件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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