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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航空展現勞資和諧,完成團體協約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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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09-17 22:52   更新日期: 2020-09-17 22:52   天眼日報記者 林律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律穎/台南市報導】

亞洲航空展現勞資和諧,完成團體協約之簽署洲航空展現勞資和諧,完成團體協約之簽署洲航台南市勞工局今(17)日輔導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其所屬之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簽約儀式由大台南總工會及勞工局代表共同見證。

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李文心理事長表示,感謝公司對員工的照顧,本次續簽團體協約,工會為會員爭取到優惠之勞動條件如下:1.自結財報公司稅前淨利1億元以上時,年終獎金發放總額度=2個月員工薪資總額(以12月31日為計算基準)+稅前淨利×30%,公司稅前淨利未達1億元時,年終獎金發放總額度為2個月員工薪資總額,公司稅前淨損時,年終獎金發放總額度為1.5個月員工薪資總額。2.乙方升等晉級資格條件,依甲方『員工升等晉級作業辦法』辦理。(1)乙方前一年度考績優等或連續2年考績甲等得調高薪資。一至九職等調高薪資400元;如前一年度自結稅前淨利達預算目標120%以上,則調高薪資800元。如調高薪資800元時,前一年度已調薪400元者,此次為甲等未符調薪資格時,則再予調薪400元。(2)薪資調整後,超過「職等職級薪資級距表」之原職級全薪上限者,則予以晉級調整;惟薪資調整後全薪超過該職等九職級上限者,若未符合升等條件,其薪資調整額度以不超過該職等九職級全薪上限為原則。由人事組彙整提報董事長核准後,於每年2月1日生效。(3)升等係指乙方晉滿該職等之職級後,三年內考績至少優等兩次者,由人事組彙整同晉級作業提報升等。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簽訂團體協約係保障勞工之協商權,感謝勞資雙方對於簽訂團體協約之努力,創造勞資和諧之勞動關係,勞資雙方攜手合作,共同為公司下一年度之營收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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