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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辦北港鎮長、清潔隊長貪瀆案件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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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0-10-29 17:30   更新日期: 2020-10-29 17:30   天眼日報記者 陳昌毅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昌毅/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北港鎮長、清潔隊長等公務員涉嫌貪瀆案,歷經長時間蒐證,由地檢署朱啟仁等12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廉政官60名、調查局調查官45名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支援警力,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鎮長、清潔隊隊長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計23處,帶回犯嫌29名、證人15名到案說明。清潔隊員正式職位,每人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有送錢,面試就有錄取。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鎮長、清潔隊長、商人蔡某及鎮民林某等人,共同涉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金錢賄賂及圖利等犯嫌,而鎮民蕭某及許某兄弟等人則涉及交付賄賂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並禁見被告等7人。經雲林地院法官召開羈押庭訊問被告,並由檢察官朱啟仁、郭智安等人蒞庭說明聲請羈押之事證及理由,經法院裁定被告鎮長、清潔隊隊長、商人蔡某及鎮民林某等4人羈押、禁見;而被告蕭某則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許某2人各以5萬元交保。

另、檢察官訊問被告陳某等10人後,雖認為所涉交付賄賂等案件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已於10月28日凌晨,分別諭知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等金額交保候傳。全案現仍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情。公務員之貪瀆行為,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

檢察長洪家原再次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幸,而圖謀個人不法利益,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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