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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呼籲:不能只要求人民守法 政府更應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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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2-15 23:48   更新日期: 2021-02-15 23:4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1月23日自由日當天舉辦的「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透過太極門案件等冤錯假案的探討,直指台灣「依法課稅」不同角度的問題點。王明懿會計師則強調,國家的執法人員應知法守法,而非單純要求人民知法守法〈影片連結〉。

「『依法行政』,是強調國家應知法守法,而非單純要求人民知法守法。」王明懿提到,沒有程序正當性,即無個案正義可言,沒有依照法定程序課稅,就是對人民財產的非法剝奪。行政處分如因行政疏失而有明顯違誤,且有新事證使課稅事實產生動搖,稅務機關若不主動撤銷,恐有瀆職之責。對於租稅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稅務人員會觸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罪責,此雖屬侵害國家法益的罪責,但被違法徵收稅款的個人,也可提起自訴。

王明懿談到,太極門案件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98年刑案遭無辜羈押之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再次證實太極門遭受冤抑,足證並無任何課稅問題。

王明懿表示,太極門案中6個年度稅單,5個年度與敬師禮有關的綜所稅已更正為零,獨留同事實、同證據的81年度,仍遭違法執行。王明懿沉痛指出,連前財政部長顏慶章都曾表示,對於刑事法院裁判確定所認定的事實,行政機關沒有理由不加以引用,因此由刑案不實起訴所衍生的違法課稅,自應依法撤銷,且應立即撤銷違法執行。她呼籲,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應基於行政一致性、行政自我拘束、「禁反言」及憲法平等原則,馬上撤銷違法稅單,返還違法没收的土地。籲請有良心的承辦人員和上級長官,傾聽內在良心的聲音,發揮良能與良知,徹底解決太極門稅務假案,才是國家之福、全民之幸,並留名千史,福蔭子孫。

新北市新世代扶輪社社長蔡維杰指出,台灣法稅的不合理,多出在立法的問題。蔡維杰以買賣房屋的課稅為例,說明立法不明確,執法便存在灰色地帶:105年後實施房地合一稅,強調要核實課稅,也就是房屋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之後,按實際獲利課徵交易所得稅。但是實際取得成本,國稅局一定會「核實」認定嗎?他表示,如果是一、二十年前購入,交易金流的證據或許不確實,或許遺失了,實際取得成本將更難認定,國稅局此時可能會採舊制時代,可依公告價值來認定房屋評定現值的核課方式作業;但同屬這種狀況,國稅局有的按公告價值課稅,有的卻在課完幾年後,又說查到實質交易認定,要補稅。這些都是因為立法不明確,讓稅務員只能自由心證課稅,他呼籲必須從立法上解決。

蔡維杰表示〈連結〉,遇到政府濫稅,一般民眾普遍的想法和做法是,協商、減價、繳一繳就沒事;但是像太極門,土地被違法拍賣,還繼續堅持公理正義,堅持不繳不該繳的稅,二十幾年和支持的朋友們,一起站在公理正義的一方,不把自己受苦受難的事當成個案,而是變成期許改革台灣不合理法稅的火炬,這是非常有良心、非常秉持正義的做法,才能教育我們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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