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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前夕談「法稅228」案 專家籲政府面對問題 落實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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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02 23:55   更新日期: 2021-03-02 23:5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每年220日為聯合國世界社會正義日,228前夕226日在台大舉辦「二二八公權力濫用之反思」研討會,現場聚集法學教授、律師、法官、宗教代表等,探討「法稅228」太極門案的轉型正義問題,專家們表達,轉型正義就是要糾正、究責,民主法治國家的轉型正義不能將錯就錯,要讓太極門案得到修正,政府行政機關應該面對問題,給人民交待,建議從立法制度著手,保障人民未來權益,並落實轉型正義。

研討會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各國公務員以稅務造成濫權的情形最多,因為自認為是為了國家稅收執行公務,所以最容易侵害人權。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表示,德國轉型正義的程序是,真相發掘、究責後處理賠償;台灣則是先賠償、道歉和解,卻缺乏真相發掘及究責。究責是為避免國家暴力再發生,且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德國納粹老兵分別在2016年與2018年都是95歲時被德國審判究責。台灣若短期無法像德美一樣究責,但至少要發掘真相。德國通訊社很關心台灣轉型正義,因為他們有經歷,而針對太極門案中明顯公權力濫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修正,民主法治國家的轉型正義不能將錯就錯,要讓此得到修正。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轉型正義就是要糾正、究責,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案很明顯錯判,依現行制度只能再審,但限制很多,五年就不能聲請再審,根本不合理,而目前冤錯假案要糾正非常困難,機率幾乎為零。他再談到濫權追訴罪的被害人認定,應該就是被告,但法院卻說沒有被害人;懲戒時效為十年,最高法院居然以檢察官起訴日起算,應該從判決確定時間起算才對。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認為,太極門案很簡單,刑事已經判無罪,五個年度已更正為零,一個年度因最高行政法院明顯錯誤判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修正,但行政機關卻不願面對問題,政府應該要給人民交待;執行土地查封時,必須一筆筆查資料,且要通知當事人表達意見,但此案沒全部都看,也沒通知,當事人律師申明異議,但行政機關卻都不理,該案拍賣過程不嚴謹且違法爭議問題很多,期待立法院修正法律,還人民公道。

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榮舉談到,太極門案是法律及政治問題,就是類似政治受難案件,過去慘痛歷史,從威權走向民主,還有許多未處理,他建議要解決太極門案,先送促轉會,請立法院監督行政部門處理,督促行政院秘書長要趕快處理,監察院也必須介入處理,要處理很簡單,做不做而已,應強烈要求政府面對這個問題,司法改造與轉型正義,都要趕快落實才是。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提及,大法官第800號解釋提到,聲請釋憲的時間,不計入5年的再審期限內,但除此之外如太極門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117條就可解決,不必浪費司法資源,但因各種管道始終無法撼動,一開始以為太極門案是個案,但慢慢發現一大堆稅災問題跑出來,原來只是冰山一角,可以想見多少人因制度無法翻案,只能默默隱忍。太極門多年來走過各式各樣制度內、制度外的救濟,斑斑可考,該申請的、該函示的、該陳情等等實在做太多了,其實如果行政機關可以從善如流,今天大家也不用這麼辛苦,而行政機關卻卡在觀念問題,吳志光感慨太極門並非弱勢,但在權貴之前都已經如此,那弱勢的人更沒有機會。他建議從立法制度著手,保障人民未來權益。

「沒有人權,就沒有正義!」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張肇珩提出書面直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太極門案已經邁入第 25年,不管刑事、行政訴訟都勝訴,監察院、司法判決、國稅局公告調查,都證明太極門無罪沒欠稅,為何還有強制執行的問題?二十幾年來,沒得到政府太多回應,證據都證明檢察官、國稅局錯誤,卻沒人勇於認錯改過,到現在還在折磨無辜的人民。從太極門案件可以看見現在政府立法、行政、司法屬於「不協調」狀態,台灣處於嚴重的人治,當人民主動上街表達聲音,國家相關單位也不回應對話,國家社會愈喪失自我約束與道德感,人們也缺乏同理心讓社會更好,這是最嚴重的問題。簡單司法是非的問題,簡單就能解決人民的冤屈,希冀有人權法治觀念的領導人,能貼近民心,明天就可以給出正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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