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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轉型的正義:國家必須認錯並修復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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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07 03:06   更新日期: 2021-03-07 03:06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良心很簡單,就是當夜深人静的時候,把手放在心上問自已,我做這個事情我平不平安,就是這麽簡單。」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日前參加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法稅改革聯盟等近30個民間團體舉辦的「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論壇中表示,良心道德沒有一定的標準。歷史不斷的告訴人們,制度永遠會失靈,民主也會失靈。他認為,轉型正義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糾正國家公權力過去做的錯事,只要能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就必須自己去修復錯誤。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則表示,很多人講良心講自由,卻是用自由在犯罪。

陳祖祥認為轉型正義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糾正國家公權力過去做的錯事。他例舉二次大戰後德國納粹黨屠殺了六百萬名猶太人,有很多人會去質疑這是錯誤的,但卻都沒有站出來發聲,二戰之後美國著名學者漢娜鄂蘭研究這個現象指出,這是監督制衡行政權力的司法系統制度失靈,當制度失靈的時候,唯一可以靠的就是「良心」。漢娜鄂蘭將這個現象稱為「邪惡的平庸」。

相同的歷史卻不斷的重演!在台灣很多事情明明知道是不對的,可是為什麼沒有人出來發聲?陳祖祥表示,就像太極門案件,當國稅局、稽徵機關在屠殺納稅義務人的時候,是只有屠殺一個人,還是屠殺一群人?他強調,違法濫權課徵,從來不會是個案,它是一個結構,是一個系統性的。所以太極門案件不會是個案。相對的,太極門案件,正巧是一個改善徵納雙方制度非常好的案例,可以從中去發覺制度待改進的地方,這才是大家要去關注的。因為有太多太多的稅災戶是躲在陰暗的角落裏面,不敢出來發聲,因為知道他們要對抗的是國稅局,對抗的是國家,所以不敢站出來。

國家對公務人員違法或是侵犯人權(的懲處),不應該有追溯權、追溯期(的限制),要去糾正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不應該有時間的限制,只要能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就必須自己去修復錯誤。」陳祖祥表示,國家要做得更好的第一步,就是反省認錯,轉型正義最難的,就是國家不願意承認自己做錯。對比德國,因為他們願意認錯,所以他們轉型正義做得這麼徹底,這包含沒有追溯權,對於當時犯罪的這些官員都94歲了,但是也定罪服刑,這就是轉型正義。

提到民主自由的落實,陳逸南指出,在以前戒嚴統治底下很難去談「自由」2字,直到近期才出現一個比較夯的名詞叫「自由台灣」,以前叫自由中國。陳逸南漫談「自由」,回顧1859年有《論自由》的出版,1920年大正時代日本統治台灣的時候,才把一些西方文化引進,像是「自由戀愛」等和自由相連的字句出現,直到現在又產生一個「法官的自由心證」說法,不過陳逸南特別強調,法官「自由心證」這四個字不能被濫用,是要有法律的依據。

陳逸南認為,很多西方的經典的書,可以好好地翻成中文,讓下一代好好地研讀,同時吸收西方的司法及哲學觀念。很多人講良心講自由,卻是用自由在犯罪,他呼籲,人民要有充分的智慧,才有能力去判斷是非對錯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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