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綜合新聞 > 採行低污染工法 營建工程源頭即可減量

採行低污染工法 營建工程源頭即可減量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09-10-01 18:08   更新日期: 2009-10-01 18:09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10月1日表示,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近年來積極投入於營建工程逸散性污染物之管制,已獲得不錯成效,污染削減率從96年之38%大幅成長至98年之54%。然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首先仍須從減少污染源著手,如減少裸露地表及建築棄土等;接著應考慮如何避免向外散佈污染,如圍籬、覆蓋、灑水等,最後才使用集塵設施。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表示,低污染施工法含低污染土方工程、逆打工程、預鑄工法、鋼構建築工法、生態工法、低污染施工相關機具。如推進及潛遁施工法,不僅可解決管線施工時,因地形與地面障礙而產生的困擾,並可減少開挖面積,進而降低揚塵的產生;逆打工法首先於建築物周圍構築擋土壁,其次著手架設地下結構體之鋼骨柱,並以此結構體作為支撐構架而行其次開挖之工法,可有效減少粒狀物污染物質逸散;低污染施工機具乃為施工機具加強維修保養、具隔音防震等防制之設施、可使用低含硫量之油品,如鑽井及地質探勘機具有兩種型式,一為氣旋式其優點為施工期程短震動小,缺點則為施工經費高且揚塵大噪音大,另一為衝擊式其優點為施工經費低且揚塵較少,缺點為噪音大震動大。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呼籲各營建工程在工程設計方面,即應注意施工法及施工機具的選用,避免因施工過程造成環境的污染,並可減少民怨的產生,希望縣內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廠商能於工程規劃即予以考量透過公法源頭減量。

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各營建工程若經查核營建工程未能符合管理辦法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希望勿觸犯法令受罰,有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廠商可於環保局網站下載查閱相關內容,網址為http://www.mlepb.gov.tw,或電洽037-277007詢問。民眾若發現污染事件,亦可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037-277007。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