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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良心施政 呼籲政府揪出戕害人權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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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14 00:28   更新日期: 2021-03-14 00:2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法與稅是人民兩大痛苦來源,政府有保障人民權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30個民團,2021123日舉辦「從良心教育談民主自由之落實」論壇,學者專家指出,政府理應保障人權,部分公權力卻違法違憲,甚至成為戕害人權的劊子手,呼籲執法者應遵守法律倫理,依法懲治惡人惡行!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周泰維表示,國家的立法、行使課稅權及行政法院的判決,都有可能會違憲,例如財政部對受薪階級特別扣除額設上限,違憲!他指出,人民把收入扣掉全部的成本,才是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所得,才有繳稅的能力,依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成本可以列舉扣除額或實額扣除,但財政部把受薪階級薪資特別扣除額設9%與20萬的上限,等於限縮成本費用的性質與比例,超過的部分民眾只能自行吸收,形同剝奪人民財產權,這是保障私有財產權的國家與國民無法忍受的事!周泰維指出,現在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是違憲的狀態,不應該繼續存在,呼籲修法並貫徹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法律面前人民是否有選擇正義的自由?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吳景欽舉一個人頭詐騙案為例,有一位弱勢勞工因自身經濟問題亟須借貸,導致個人金融帳號被詐騙集團利用,類似的情況,在實務上常常被檢察官或法官當成詐欺的共犯,而背上洗錢罪名,如果他選擇認罪,就會獲得緩起訴,以及分期償還協商打折後的易科罰金;但是假如堅持不認罪,可能會因此遭到起訴和入監服刑的命運。吳景欽表示,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弱者?莫名背上洗錢罪的弱勢勞工竟成為法律的受害者!他認為,講到良心教育,對法律人而言,除法律專業之外,法律倫理則更加重要!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委員蔡富強律師則舉檢察官侯寬仁為例,其所經手的案件,如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太極門案等,都可看到侯寬仁違法濫權、侵害當事人人權的手法,尤其在偵辦太極門案時,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侯寬仁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等八大違法,侯寬仁那時還逕自要求縣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並行文至內政部要求解散太極門。(民國)96年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98年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證明案件自始即為冤抑;然而,國稅局依不實不法起訴書所衍生的課稅處分,卻成為去(109)年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的依據。

蔡富強指出,國稅局明明已經自己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卻繼續用補習班名義來對太極門強徵課稅,甚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還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土地,造就一連串因違法衍成的違法。他指出,當初就是因為始作俑者、一手製造這個冤案的侯寬仁没有受到任何該有的懲處,導致人民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蔡富強表示,當初監察院已行文法務部要求對侯寬仁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竟以時效已過,規避對違法檢察官的追訴,這般行徑,要如何讓人民信服司法可以彰顯公平正義性?他指出,為了維護人權,遏止國家暴力侵害人權,對於侵害人權的為惡者的追訴,不應該有時間與地點的限制,期望政府重視監察院的功能與調查報告,依法懲治惡人惡行,才能真正彰顯與保障台灣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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