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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碩仁再度指控鄭文燦不顧法令規定 圖利建商 

呼籲桃園市議會調查 揚言向監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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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3-19 22:43   更新日期: 2021-03-19 22:43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桃園市報導】

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日前指控,桃園市長鄭文燦為圖利建商,竟然將青埔地區原本屬於捷運車站周邊500公尺特有的「增額容積」擴大到整個青埔特定區,圖利建商135億元。

19日,史碩仁於市議會大門口拉大字報,再度指控鄭文燦圖利建商,將原本屬於捷運車站附近數百公尺特有的「增額容積」,擴大到整個青埔特定區。並呼籲桃園市議會應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調查,他也將於下週至監察院檢舉。

市府都發局長盧維屏則表示,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沒有待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申請容積移轉及容積移轉代金。市府從2018年起,陸續在各都市計畫內畫定增額容積適用範圍,劃定捷運站周邊500公尺內街廓為增額容積適用範圍,捷運站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內且含括範圍過半者,則全區適用。全案經桃園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佈實施。

史碩仁表示,今桃園市以全市的公共建設需求為由,將整個青埔特定區劃為「增額容積」區域作法根本就是擴大解釋,如果可以這樣,台北市只有一個都市計畫,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可以宣布,全台北市都納入「增額容積」區域,其他五都也一樣可以比照辦理,桃園真的是創全國之先。

史碩仁表示, 國內推動「增額容積」主要的法源為行政院2012年7月24日核定「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將內政部訂定「以增額容積籌措重大公共建設財源運作要點」納入執行,之後才有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新北市等直轄市政府陸續將「增額容積」規定新增於其所管之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目前「增額容積」具體作法大都是選擇捷運站及火車站出入口方圓150或300公尺距離為基準,選擇適宜地點劃設「適用大眾運輸發展導向策略街廓」,並於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增「增額容積」規定。

而公告範圍內符合一定條件建築基地得以繳納「增額容積價金」方式取得增額容積,政府收取增額容積價金後,一半繳入捷運基金,另一半則繳入都市更新基金,作為後續經營維護經費之財源挹注。

史碩仁強調,如今桃園市政府將青埔地區全區「增額容積」,對捷運、都更財務都沒有幫助,如果只是提供車站500公尺的「增額容積」,還可以解釋為TOD,如今卻硬擴大為整個青埔特定區,唯一的解釋就是鄭文燦的心中只有建商。

史碩仁指出,鄭文燦為了建商,竟然不顧法令規定,公告青埔特定區全區實施增額容積,根本就是違法犯紀,呼籲桃園市議會應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調查,他也將於下週至監察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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