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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貨車違規從事貨運業 處10萬罰緩吊扣牌照駕照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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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5-18 10:06   更新日期: 2021-05-18 11:30   新聞發布 中壢監理站 / 桃園市 報導  

【新聞發布中壢監理站/桃園市報導】

中壢監理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組成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本月5日於桃園市楊梅區查獲自用小貨車未經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違規載運五金工具並收取運費。現場查獲違規事證後,依「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量基準」第二項掣單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十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四個月。

中壢監理站呼籲,從事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應依法規申請核准,並且領用合法貨運業車牌,才能夠從事運送貨物之營業行為。

中壢監理站也呼籲有運送貨物需求的商家,綠牌的貨車才是合法營業用貨車,自用(白牌)的貨車屬違法行為,且自用貨車沒有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監管,權益受損較無保障。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

聯絡人:張洛芬 (股長)

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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