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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罰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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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5-28 01:53   更新日期: 2021-05-28 01:54   天眼日報記者 周瑞珠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瑞珠/苗栗縣報導】

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罰很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輛車都有其各自的車牌,不可挪用。有些民眾同時擁有兩部以上車輛,以為車子都是自己的,車牌互相移用應該不會有問題,其實不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如被查獲有移用情形,要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民眾若將自己之兩部車子牌照互相移用,就有「車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與「移用他車牌照」之兩種違規事實,如被查獲,該民眾所有的兩部車輛都會分別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之處罰很重,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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