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車輛暫不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

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車輛暫不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

稅務局將主動退還停駛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1-06-03 11:12   更新日期: 2021-06-05 15:52   府會記者 邱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府會記者邱秀芬/屏東縣報導】

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車輛暫不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本局將主動退還停駛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減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產業及民眾的負擔,如車輛暫不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本局將主動退還停駛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未申報停止使用,則視為繼續使用,依法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2.如期驗車免受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車輛未如期驗車,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在未領用新牌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因疏忽驗車時間,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主未重新驗車及領牌前,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包括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徵牌照被註銷日至查獲日應納稅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該局提醒車主,為了荷包著想,請車主如期驗車,以維自身權益。

3.新聞標題:行政罰鍰請記得依限繳納。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依法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義務人開罰,義務人應於規定之繳納期限內繳清罰鍰,如催繳後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依照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行政罰鍰執行作業管理要點,積極催收各類行政罰鍰案件,截至110年第1季為止,府內各單位收到全額繳清金額569,000元,另有分期付款繳納或由執行處執行金額2834,468元,合計已收繳3403,468元。

再次提醒,平日應留意各項法令規定,如有疑問可向各業務主關機關查詢,避免誤觸法網遭受裁罰。

4.

4.新聞標題:防疫報報報–宅在家辦理稅務事,安心防疫免排隊免出門

新冠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群聚傳染風險,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網路服務的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在家也能線上申辦多項電子稅務文件,如補發繳款書、申請繳納證明。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