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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染疫復原後,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叫人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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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8-18 18:36   更新日期: 2022-10-09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 桃園市 媒體觀察  

【天眼日報記者黃招斌/桃園市媒體觀察】

您於2021/08/18 17:59:09反映內容如下:

案件編號:11008180316

案件驗證碼:PTQF-898***

勞工因染疫復原後,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叫人離職?雇主與第三人**證券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受雇工作任職權益?或是防疫相關法令?

員工受僱在清潔公司派駐在**證券公司擔任清潔工作。防疫期間不料家屬有成員確診,受僱勞工***即陳情人也因此染疫,因身體不舒服,家屬送往部桃急診才發現是確診,原派駐擔任清潔工作就暫停,並立即在部桃醫院進行隔離治療。

經部醫院隔離住院治療後,已返家居家隔離即將期滿。

未料,受僱***清潔公司的主管來電通知稱:**證券公司主管禁止原清潔員回去原單位上班,**證券公司唯恐公司營運遭受疫情感染波及有損失之虞。

請問受僱勞工***即陳情人也因染疫復原後,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叫人離職,雇主與第三人**證券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受雇工作任職權益?或是防疫相關法令?

http://www.0936038000.tw/index.htm

日前勞工接獲雇主主管電話通知,**證卷公司要求承包廠商不要讓原任職染疫解除隔離治療的勞工回任,恐有遭染之虞為藉辭。

本案委由本事務所法務組全案依法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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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 條留言
  • 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 2021-08-21 11:56

    您於市政電子信箱陳情事項,經交由本府勞動局處理敬復如下:
    一、您陳情有關「勞工因染疫復原後,可以因這樣的理由叫人離職,是否有違反勞工受雇工作任職權益?或是防疫相關法令?」一案,為解決解隔離者面臨重返職場困境,確診者康復後,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有載明姓名、診斷醫師等資料,可視為康復證明。
    二、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保障病人的工作、就學、安養、就醫與居住等權利,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返回工作之請求,雇主如有顧慮要求勞工暫不要出勤,工資應照給。
    三、您如因染疫復原被要求離職之爭議,致有勞動權益受損,建請您可提出相關事證後調解,逕至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桃園網路e指通/線上申辦/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勞資爭議調解 ,亦可下載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妥後寄送本府勞動局俾憑辦理。
    四、如您對勞動法令相關事項有疑義,請電洽本局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6)。
    感謝您的來信與指教 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局長 吳宏國 敬復
    如您對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承辦人:廖小姐 電話:03-33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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