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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錢未果縱火高縣岡山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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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01 04:54   更新日期: 2009-03-01 18:55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 高雄市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林永明/高雄市報道】

高雄縣岡山警方昨日將涉嫌縱火的徐○○(60年次,有公共危險刑案記錄)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徐嫌昨晚疑向母親索取20萬未果,竟在岡山鎮自宅房間地板焚燒冥紙造成火災,經撲滅後幸未釀成災害。警方將徐嫌逮捕帶回偵訊並移送法辦。

昨晚21時許徐嫌向母親索討20萬元並威嚇母親若不給錢將放火燒房子。疑因徐母未給錢,徐嫌便拿打火機在自宅二樓自己房間內燃燒冥紙並造成火災。徐母發現火勢變大而趕緊撥打119請求消防隊協助,火勢經撲滅後幸未造成災害。經警方調查發現,徐嫌分別在房間內二處地板上燃燒冥紙,且徐嫌縱火當時其父親、母親及姊姊及二個兒子均在住宅內。

徐嫌於警訊時否認向母親索討20萬未果而涉嫌縱火,且辯稱因要焚燒冥紙祭拜祖先卻不慎才造成火災,且自己並不知道焚燒冥紙會導致這麼大的火勢。徐嫌前妻表示有憂鬱症的徐嫌昨晚疑因吞下八包抗憂鬱症的藥物導致精神狀況不佳才會犯下錯誤。據了解徐嫌及徐母也常因金錢糾紛而至派出所報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主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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