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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運危險物品依法申請通行證,安全上路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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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0-10 18:12   更新日期: 2009-10-10 18:14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為全臺石化工業重鎮及最大進出口港,貨物吞吐頻繁可見一般。高雄市監理處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8月底已核發臨時通行證計18,659件,其中危險物品通行證即8,226件,居所有核辦臨時通行證之冠。

為確保市民用路行車之安全,務請廠商(貨主)與貨運業者,落實相關規定,申辦「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再行上路,若未依規定辦理「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而行駛道路者,一經查獲,將被科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呼籲廠商貨主與貨運業者,除依規定申辦「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外,並恪遵核准路線及時段行駛,以維大眾行車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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