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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繳稅」與「委託取款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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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9-16 20:47   更新日期: 2021-09-16 20:47   天眼日報記者 馬源朝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馬源朝/高雄市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今年報稅期間適逢疫情流行,為配合防疫,在家使用手機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並選擇以「ATM」方式繳稅,記得有輸入銀行帳戶資料,為何無扣款繳稅紀錄,反而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應自繳稅額未繳催繳通知及款繳書,請問該怎麼辦?

該局瞭解事情原委後,發現該名民眾稅款未繳納成功之原因,係因不清楚「ATM繳稅」與「委託取款轉帳繳稅」兩者的不同,致誤認選擇之「ATM」方式繳稅即為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民眾雖然輸入銀行帳戶資料,但是該帳號是供國稅局日後核定有應退稅款者,可直接撥入退稅款之帳號,並非扣款帳號。該局向民眾委婉說明後,請其儘快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不論採取網路或手機報稅,「ATM繳稅」與「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操作流程大不相同,當民眾選擇以ATM繳稅時,所得稅申報畫面會出現繳納的提示訊息及操作方式,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申報期限內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操作繳納。如民眾欲選擇以帳戶扣款方式繳稅,則須選取「委託取款轉帳繳稅」選項,於輸入扣款帳戶資料後,點選申報資料上傳,即完成報稅程序。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務請記得詳閱申報畫面之提示訊息內容,以免操作錯誤,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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