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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都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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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9-16 23:56   更新日期: 2021-09-16 23:56   府會記者 彭美玲 / 苗栗縣 報導  

【府會記者彭美玲/苗栗縣報導】

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都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的標的
苗栗縣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什麼滯欠使用牌照稅,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名下不動產的公文書?質疑不是欠繳使用牌照稅,只能對車輛強制執行嗎?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只要被移送強制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都可以成為被執行的標的,不限於欠稅標的,換句話說,滯欠使用牌照稅者,其名下所有之股票、基金、土地、房屋等動產及不動產都有可能被強制執行,並將拍賣所得用以繳納所欠繳之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收到稅單時一定要在規定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增加無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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