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璨樹颱風災害損失租稅減免 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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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1-09-16 23:09   更新日期: 2021-09-16 23: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彥樺/苗栗縣報導】

璨樹颱風災害損失租稅減免 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
受璨樹颱風影響連日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水患災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強風豪雨造成的財產損失若符合減免標準,可於災害發生起30日內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娛樂稅;地價稅部分,可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減免。

稅務局表示,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才能使用或已無法使用,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如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可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另外,房屋於災害中受創,原則上以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須修復後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可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減免。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因災害未能營業而受損,依勘查結果,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各稅減免申請期限、應備證件及減免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mlftax.gov.tw )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76969由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7-3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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