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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東港分局「交通宣導團-校園交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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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0-12 18:12   更新日期: 2009-10-12 18:13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為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東港警察分局於日前,由交通安全承辦人巡官黃亦麒與交通安全宣導團等一行人於早上到南州鄉慈惠護理專科學校進行校園交安宣導。

由於該校多數學生均騎乘機車上下學,身體安全的潛在危險大增。宣導團特別選在該專校星期一朝會時間對全校師生進行宣導,希望學生上下學一定要戴安全帽以降低傷亡。除此之外,宣導團針對危險駕車行為也提出鄭重呼籲,期許在場同學回家務必轉告家長及親朋好友,酒後絕對不可駕車。往往一個酒駕行為會造成多數家因此破滅。跟據統計東港分局轄區內從9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共發生15件A1死亡車禍,其中因酒後駕車肇事致死就有10件,佔全數3分之2比率。

另外對集體危險駕車行為,分局將計出重罰,除依據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外,如集體危險駕車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巡官當場表示除條文中的要件會構成違法外,在該條文中也明對未遂行為仍可處罰,希望在場學生不要以身試法,而斷送美好前程。

東港分局長李民勝表示,針對危險駕車行為,平時除規劃勤務取締外,在週休、例假日更設置攔截點進行攔查取締,分局將採取強制措施來抑制危險駕車行為。李分局長並強烈提出呼籲,希請家長多加約束子女,不要危險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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