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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總說明 消防局請業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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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0-12 18:19   更新日期: 2009-10-12 18:20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為了強化旅館公共安全,提升該類場所自主管理能力,內政部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內容,將總樓地板面積限制刪除,只要係屬「旅館」之場所,均應依消防法規定實施各項防火管理措施。

98年03月02日白雪大旅社暗夜火災,造成7死1重傷慘劇,發生大火的「白雪大旅社」,是大同區老字號的旅館,該旅社總樓地板面積約336平方公尺,依消防法規定旅館的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時,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並執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等防火管理作為,該旅社未達法定面積,故無需設置防火管理人,導致該場所忽略初期滅火、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防火管理基本概念,遂釀成重大傷亡,經內政部檢討後,該相關類似場所因危險程度較高,應無視面積大小,皆應實施防火管理相關措施,以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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