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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期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輪作休耕3月31日截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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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01 05:15   更新日期: 2009-03-01 19:16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 台南市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田薏莉/台南市報道】

98年1期「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輪作休耕申請期間自2月15日開始至3月31日止受理申報、補申報。請符合申報資格農民攜帶農民基本資料卡、戶長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等相關證明文件,至各區區公所經建課辦理。申請之土地需基期年有案者(即83年至92年1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參加稻田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另外,各區區公所為便民服務,另訂日期、地點下鄉受理申報,詳細情形請洽各區區公所。

為活化休耕農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本(98)年度起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標準,並推動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鼓勵專業農民承租休耕農地種植水稻及芻料等糧食作物,以擴大經營規模。

除一般輪作獎勵標準由每期作每公頃2.2萬元提高為2.4萬元,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則提高為每公頃3.5萬元,以推動休耕田復耕種植芻料及輪作產銷無虞作物。另為鼓勵連續休耕農地出租,保障地主每期作每公頃所得4.5萬元(含)以上,倘連續出租3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更提高為5萬元(含)以上;承租人每期作每公頃僅負擔1萬元以上,如種植水稻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種植飼料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2萬元,有機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5萬元,牧草及青割玉米則獎勵每期作每公頃0.5萬元,以鼓勵專業農民租用連續休耕田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對於未能出租或無法復耕之田區,農民可維持兩期種植綠肥,給付每期作每公頃4.5萬元,維護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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