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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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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02 05:46   更新日期: 2009-03-02 19:48   天眼日報記者 陳文章 / 雲林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陳文章/雲林縣報道】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經濟弱勢之勞工,鼓勵其子女適性發展,激發學習各項技(藝)能,朝多元化目標發展,以增進勞工子女未來社會競爭力,開辦「協助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98)年於2月27日起受理申請,並至3月27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勞工處表示,助學的對象為在職勞工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有優異技(藝)能者,不限申請子女人數;只要工作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者(計算至申請截止日)且在職者(但學生之父母死亡或失蹤,其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且於申請表中切結與孫子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者,祖父母得依本項助學金有關規定申請之),並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配偶(學生之父母死亡或失蹤者,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其子女於97年領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曾獲國際、全國技能競賽(比賽)前三名者以及9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的勞工朋友,就可以申請。

勞工處指出,本助學金額與名額如下: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有2千個名額,每名5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有2千個名額,每名1萬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有1千個名額,每名1萬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有1千個名額,每名1萬5千元。

勞工處表示,本助學金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表可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或於2月25日起逕向本府勞工處、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暨各區管理中心與辦事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勞工處指出,只要符合申請資格之在職勞工,檢附勞工子女助學金申請表、申請人工作年資證明文件、勞工子女97年全年度各類技術士證照影本或獲獎證明書影本、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子女97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影本、申請人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背面影本(須完成97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手續,並加蓋註冊章)、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各一份,逕寄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洽詢電話:02-85902807、859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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