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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森林區域 謹記三「不」三「要」

尊重在地部落並落實無痕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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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2-10 18:32   更新日期: 2022-02-10 18:32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本報訊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本報訊報導】

隨著疫情因新的新冠變種「Omicron」病毒擴染,國人紛紛前往山林進行休閒活動,近期發現林區內林道或登山步道旁營火、烤肉炊事、隨地便溺及棄置垃圾等破壞自然環境不當行為,當地原住民部落反映傳統領域不受尊重,部落族人已清理數噸垃圾,另更讓人憂心的是,不當使用火源將可能導致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森林資源。

臺灣每年冬季開始雨少、氣候乾燥,森林火災頻傳,去(110)年阿里山大埔事業區及玉山杜鵑營地等幾場大火更是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救災支出費用可觀,林木受害成本及森林生態服務價值與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破壞更難以估計。惟近期,新竹林區管理處巡山員及在地賽夏族巡守隊隊員們執行森林巡護工作時,發現苗栗縣南庄鄉蓬萊、大坪林道與登山步道上,仍有民眾於林地上燃燒木材,留下燒黑木炭痕跡,因該地處偏遠、地勢陡峭及水源取得不易,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對於當地部落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將產生極大的危害。為免再度發生災害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新竹林管處在各林道出入口已設置敬告牌誌,提醒民眾秉持「徐行親山林、無痕護森境」的理念,進入森林區域謹記三「不」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若發現森林火災,請儘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中心,共同防範森林火災。

此外新竹林管處亦與部落族人、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會同不定期前往加強查緝取締,若發現違反防疫規定或擅自引火及丟棄垃圾污染行為,將蒐證後直接進行告發、裁罰。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除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倘係撿拾林地林產物引火,並涉犯森林法第50條,且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而配合全國疫情警戒期間,如果途經部落社區,更要尊重當地防疫原則,未經同意請勿隨意進入,並友善對待當地環境及野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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