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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口湖鄉長後,雲檢再辦妨害綠能案,聲押臺西鄉長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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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3-09 15:44   更新日期: 2022-03-09 19:06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臺西鄉鄉長林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歷經長時間蒐證,於民國111年3月8日,搜索鄉長林嫌夫婦、廠商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計13處,帶回犯嫌、證人20名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林嫌夫婦、廠商沈嫌及白手套林嫌等4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交付、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之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查鄉長林嫌夫婦以通過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之道路挖掘許可為對價,透過白手套林嫌向業者收取新臺幣680萬元之賄款,歷經長時間蒐證,專案小組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資料,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林嫌夫婦、廠商沈嫌及白手套林嫌等4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交付、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之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洪家原重申,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雲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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