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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研究點出:太極門案81年度為錯誤判決,不能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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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2-04-29 01:29   更新日期: 2022-04-29 01:2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響應聯合國「世界公民日暨國際良心日」,4月1日在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舉辦「以民為本 良心行政 法稅改革論壇」,眾多專家學者到場力挺,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呼籲太極門案件應獲得平反;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特地前來參與,在這別有意義的日子給予支持。

張永明提到太極門案件,要強調的是良心行政,案件的一開始就有偏差,唯有用和平的方式不斷舉辦論壇、集會,讓關心案件的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把相關的疑點做釐清,張永明表示,太極門近年來發揮凝聚的功能,因此讓稅制有一個很強烈的動力去做改革。

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有重要的憲法爭議:當新判決確認舊的確定判決是侵犯憲法權利的違法判決時,可否執行?太極門案中,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中提到「關於81年度綜合所得稅事件之原審93年度訴字第131號,於94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在96年,刑事判決已確定敬師禮為贈與,該案就刑事認定,如何不採,未及審酌。」因此81年度稅案的行政訴訟確定判決,不僅沒有爭點效,也不能作為有拘束力的判決。

在80、82至85年度稅案,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直接因為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促成法院的和解,自行更正為零。107年判字422號判決認為81年度稅案的判決是有問題的,就是沒有審酌敬師禮的本質是否為贈與,因此太極門案應該要回歸到敬師禮的本質,是文化宗教的自由,是公政公約第18條、經社文公約第15條,以及一般意見書所肯認的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所指出的,確實是過去95年度判字第2066號沒有仔細去審查,司法的審查功能喪失,沒有站在憲法權利保護的立場,造成81年度稅務案件的錯誤執行,在執行前終審裁判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已發現,二度通知原處分機關國稅局以及行政執行署應該按照其他五個年度更正為零,但是接到這樣法院公權力的通知,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卻仍然指著原來81年稅案的錯誤判決,強行執行。最後他呼籲良心行政就是依法行政,錯誤違法的執行可以回到稅捐稽徵法第28條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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