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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不鼓勵購買美國進口牛絞肉、內臟並嚴格要求標示牛肉產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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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0-30 17:45   更新日期: 2009-10-30 17:46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苗縣衛生局為因應進口美國牛肉,10月30日會同縣府消保官展開輔導大賣場、超市及販售牛肉相關業者必須明確標示牛肉品名、產地的稽查工作,同時不建議、不鼓勵、不支持販售或使用美國進口牛絞肉、牛內臟。

衛生局今天上午邀集餐飲工會、外燴工會、美食廚藝協會、牛肉麵店、家樂福、生鮮超市、牛肉批發商等業者開會加強宣導上述因應措施,與會業者並一致簽署拒絕使用美國牛腦、牛眼、脊髓、內臟、絞肉等食材。

在今天下午,縣府消保官黃國樑且會同衛生局長羅財樟、食品科長林玉禎等人稽查了解縣內1家大賣場有無明確標示販售牛肉的品名、產地,有無設立牛肉販賣專區及依產地國分區放置等,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這項稽查行動,宣示縣府執行因應進口美國牛肉措施的決心,衛生署公告的「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雖從民國99年1月1日起實施,但為因應進口美國牛肉相關產品,提早「熱身」,全面輔導業者及早落實明確標示販售牛肉的品名和來源。

消保官黃國樑指出,目前雖是緩衝期尚無罰則,但是希望苗縣走在前面,做好明確的標示,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有關「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明年元月正式實施後,如未依規定標示散裝食品的品名或原產地,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3萬至15萬元罰款,若標示誇大不實、易生誤解,處分4萬元至20萬元罰款。

衛生局長羅財樟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資料顯示,牛肉及帶骨牛肉的安全沒有問題,政府有條件開放30月齡以下美國帶骨、不帶骨牛肉、絞肉及非特定風險物質的內臟,至於30月齡以下的頭骨、眼、腦、脊髓原則上並不進口,由於消費者要求水準高,因此也不建議、不鼓勵、不支持販售或使用美國進口的牛絞肉、牛內臟。

同時加強輔導超市、大賣場、牛肉販賣業等必須清楚明確標示牛肉的品名和產地來源,大賣場且須設立牛肉販賣專區,超市上架販賣的牛肉亦須畫分清楚,依產地國分區放置,不可混淆,以免誤消費者選購,同時亦將要求販售牛肉商家業者提供進貨單等明確來源證明。

衛生局並將印製「牛肉出產國」、「不販賣美國進口牛絞肉、牛內臟」各2千張貼紙,提供18鄉鎮餐飲業、牛排店、牛肉麵店、牛肉販賣業、牛肉批發商等張貼標示品名和來源,餐飲業、小吃店的菜單也須標示牛肉食材產地。

此外,衛生局為加強管控措施,亦將運用「北台灣食品安全聯網」聯合北台8縣市共同監督追蹤管控進口商貨品流向,以確保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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