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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將補助經濟弱勢民眾之自付健保費,請符合資格者逕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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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0-30 19:51   更新日期: 2009-10-30 19:53   天眼日報記者 陳文章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文章/雲林縣報導】

配合98年6月1日菸品健康福利捐由每包新台幣10元,調整為新台幣20元,行政院衛生署依「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健康捐運用及分配辦法」,以調整之菸品健康福利捐中提撥4%,作為補助經濟弱勢民眾自付之保險費,以減輕其負擔。該項自付保險費之補助條件及標準,將分兩級辦理:

第一級:家庭收入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的民眾,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

第二級:家庭收入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的民眾,補助自付保險費25%。

以在鄉鎮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第一級者每月補助330元,屬第二級者每月補助165元。符合此項健保費補助資格之民眾,可由同一戶籍或同一所得稅申報戶中之一人申請即可。又符合此項健保費補助資格之民眾,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地分局及連絡辦公室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亦可自該局網站下載申請表件。民眾如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健保局會從符合資格者每月應付之健保費繳款單中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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