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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廣告物在未完成申請前不得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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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04 20:39   更新日期: 2009-11-04 20:41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針對萬年溪的選舉布條,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長林雅文2日表示,任何競選廣告物設置均需依法辦理,該案是經民眾檢舉後發現廣告物核准字號不符,依法請該參選人補正完備申請程序,環保局一切均依法行政。

林雅文說,該批布條的核准字號經查已為其他內容物所使用,已要求必須補正申請程序。按規定,競選廣告物在未完成申請前不得懸掛,故參選人必須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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