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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一線隔、就看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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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03 13:11   更新日期: 2009-11-05 09:40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豐龍/嘉義市報導】

據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統計98年度1至10月份發生A1類死亡車禍19件20人,其中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就占11件11人,居肇事原因之首,其次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超速行駛等違規原因,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及家人無限悲痛與哀傷,希望民眾能引以為鑑。

經專家學者及實務分析,交通事故中,最容易造成死亡車禍之主要交通違規項目就是酒後駕車,根據分析,人的身體內若有酒精成分,當呼氣中酒精濃度是0.25毫克時,這時候的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二倍,若為0.40毫克時,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6倍、0.55毫克時是10倍。由這些數據明顯證明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且玩命之行為,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非死即傷,不可不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楊源明表示,為有效防制交通傷亡事故發生,維護市民行的安全,將強化酒後駕車等重點違規行為之防範宣導、勸導及取締作為。

在強化宣導方面,秉持「交通安全宣導從源頭做起」之理念,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特製作「生死一線隔、就看您選擇」光碟片、「赴宴前及酒後不開車最安全、乘坐計程車最方便」宣傳標語貼紙及名片,廣發各機關團體加強宣導,並請勤區員警至轄內提供民眾飲酒場所,如餐廳、KTV、PUB等場所張貼,提醒業者於民眾消費完畢欲離去時,請主動告知不可酒後開車,可代叫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確保交通安全。另警方仍將持續以「不定時、不定點」路檢盤查取締告發,及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加強執法,以期降低酒後駕車之交通事故發生率,以提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杜絕僥倖心態。

依規定酒後駕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罰新台幣1萬5000至6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若超過0.55毫克時,則依刑法第18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如發生交通事故時,經酒測有酒精反應(不必超過0.25毫克)亦依刑法第185條第3項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除依規定罰鍰外另吊扣駕照2年,駕駛人不得不慎。在此呼籲全體市民共同配合,俾使嘉義市的交通更順暢,行車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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