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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環保局辦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法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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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06 19:44   更新日期: 2009-11-06 19:4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環保局辦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法規說明會

花蓮縣環保局於昨日召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法規說明會,除邀集縣轄內各清除處理業者與會,並特別邀請行政院環保署廢管處劉貞志技士擔任主講人,針對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及業者執行業務常見缺失問題說明。縣轄內清除處理業者均踴躍出席,出席率更達90%以上。

本次法規說明會內容,針對廢棄物清理法有關廢棄物分類、廢棄物定義、權責機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責任及相關罰則(包含行政罰及行政刑罰),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許可辦法中有關申請文件、專責人員設置、清除處理機構管理等逐一說明,同時藉由相關實例說明,提醒業者注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除行政罰外,尚有行政刑罰的規定,業者應依法執行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避免因違法而受罰。

環保局戴局長文堅表示,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是事業廢棄物處理的核心工作者,經由清除處理機構的協助,提供事業機構良好的服務,使事業廢棄物獲得妥善清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與環保局是不同立場的夥伴關係,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貢獻是不容小覷的。

戴文堅強調,國人近年來逐漸重視休閒遊憩活動,而花蓮縣經常是首要選擇,因此再次呼籲相關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應落實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流向申報,使廢棄物均能獲得妥善清除處理,保護花蓮這塊淨土,維護花蓮縣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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