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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務會議審議通過「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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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04 01:03   更新日期: 2009-03-04 15: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道】

縣務會議審議通過「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部分條文

縣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部分條文,協助本縣低收入家庭及寄養家庭,減輕幼齡兒童托育的經濟負擔,並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屆時每名兒童每月補助1500元。

勞動暨社會資源處長陳錦俊4日指出,為落實社會正義,釐清自93年8月1日起實施的原「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與陸續開辦的內政部兒童局扶持5歲幼兒計畫、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等相關法令的區別,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條及第十九條修正部分條文。

「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修正部分條文,實施對象以就(托)讀經核准設立之公(社區、村里)、私立托兒所、幼稚園,且為本縣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兒童;申請程序,由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有關人員填具申請表,並於每年6月15日前申請當年1至6月及每年12月15前申請當年7至12月的托育津貼補助,向該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

鄉鎮市公所收件查核後,應即核章後轉縣府覆核,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1500元,但實際經費未達1500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如已請領幼兒教育券補助、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療教育計畫補助、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3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身心障礙幼兒教育經費等相關補助者,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為因應幼托整合,修正後的「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所須經費,由原本的社會福利基金-公益彩券福利服務科目,改由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管理與輔導業務-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項下支應辦理,期能協助苗栗縣低收入家庭及寄養家庭,減輕幼齡兒童托育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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