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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要注意戶籍設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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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3-12-15 15:05   更新日期: 2023-12-15 15:05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新竹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雖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但因逾2年始將戶籍遷入重購地,致重購地於該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所以無法退還原出售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務局特別提醒,如先買後賣自用住宅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戶籍設立的時間,以免錯失退還已納稅款的機會。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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