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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眼尖勤務落實、逮獲毒品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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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13 13:49   更新日期: 2009-11-15 02:40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豐龍/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警員劉弘達、黃詔謙擔服(12)日20-22時巡邏勤務,行經嘉義市東區垂楊路、體育路口「長青公園」附近,於20時11分許見一名瘦小女子在該處徘徊,且見警方後即閃躲至停放於路旁之自小客車後方,似乎有意躲開員警視線,員警直覺有異,立刻上前予以盤查身份,該名女子於盤查過程中,言詞閃爍不定,並自稱為李某某等資料供警方查證,經員警細心查證後,發現何女對於居住所無法明確交代,顯有可疑之處,經員警細心求證識破假身份,經查證真實年籍為何00(69年次、嘉義縣人),係為毒品通緝犯。

據警方調查發現何嫌,其丈夫日前因毒品案件目前於監獄執行中,且育有1子1女,因頓時失去家庭經濟依靠,何嫌必須一肩扛起家計,何姓通緝犯向警方坦承於98年7月間,因施用毒品遭警方查獲,因其經傳喚未至嘉義地檢到案說明,後經嘉義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且因身旁無人可照顧家中之小孩,故四處藏匿,偶而返家探視小孩;何女遭遇警方深感同情,惟何女對本案與其丈夫情形皆同,必須接受在司法制裁,警方雖表同情,仍須依法秉公處理,並聯繫其婆婆照顧家中稚兒,何女獲知警方主動關懷因而聲淚俱下,並表示出獄後,絕不再施用毒品。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表示吸毒是一種罪孽,不但導致個人身體衰頹,智能減退,道德淪喪抑且貽毒子孫,重者喪生,經者傾家蕩產,影響社會治安至深且鉅,實為犯罪之淵藪,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同時「向毒品宣戰、請愛惜生命、不吸毒、不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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