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宗教信仰自由:台灣的挑戰與責任

宗教信仰自由:台灣的挑戰與責任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24-04-10 23:13   更新日期: 2024-04-10 23:1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每年的4月1日為世界公民日,提醒世界公民的意義和責任。作為世界公民,人們超越了國界和種族,共享著這個星球,人們的責任不僅僅是關心自己的國家或社區,更是關心全球的福祉。為此,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二十餘民團主辦,以「實踐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之道」為主題的「2024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4月1日於台北登場,討論台灣重要的法稅指標性案件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除了來自國內外專家學者專業的論述之外,更有來自國際學者的觀點。

新興宗教研究中心創辦人暨理事長/《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指出,太極門案件是一個引人深思的案例,此案例提醒大家,法律應該服務於人權,而不是僅僅遵循字面解釋。

針對太極門稅務案件Massimo認為,台灣當局應該考慮:(1)稅法的目的在於查明實際的逃稅行為,而不是利用系統中的形式漏洞,來懲罰所有人都確認並沒有逃稅的納稅人;(2)顯然不公正的決定應該被更正,不受時效規定的限制;(3)極權統治下,侵害宗教自由和人權所做成的處分,應該因轉型正義而加以更正,不管該處分是何時做成,甚至當國家已正式轉型至非極權體制。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人性尊嚴應該可依1949年德國基本法的內容來反省,因為希特勒從1933年到1945年對猶太人的迫害,所以德國之後要制定憲法的時候,人權就成了最高宗旨。基本法中認為宗教自由是一個世界觀,並不以個人或者是組織為必要條件,這樣的宗教信仰的世界觀,實際上是最能夠說明太極門案件人權被迫害的現況。政府對宗教自由的世界觀,應可作為宗教自由保護的一個內在的要求。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所謂經過判決確定的處分不能撤銷,其實是行政機關自己發明的,依照立法本意,案件經過一般訴訟程序,救濟程序過了,如果有重大違法,還是能依職權撤銷。像太極門稅案,國稅局有多重不合事理的重大違法,例如國稅局依照間接推估出來的數額來課稅,依照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是要經過財政部的核准,國稅局沒有依法做這個程序,按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處分是無效的,這是很明顯的違法。還有其他年度(民國80、82~85),稅額通通都更正為零,就唯獨(81年度),與其他年度相同事實,結果卻完全不同,顯然很荒唐,並且造成非常巨大的損害,太極門多筆土地就被國稅局強制收歸國有,明顯是超越既判力的重大的違法。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在探討太極門師父及弟子的公民性格時,高度肯定了太極門在實踐民主理念、公民參與及包容性方面的優秀表現。太極門展現出西方公民文化理論家所提的理想民主政治體制下公民所應有的參與與包容特質。特別是在面對國家機器侵害時,太極門成員能夠團結一致,走上街頭抗議,展現出積極參與政治系統的公民行動與知覺。此外,太極門對於不同意見的尊重,以及在國際舞台上推動愛、和平、良心的行動,也顯示了太極門是具有全球觀且積極投入全球公民活動的團體。這些行動不僅為台灣在國際上發聲,也贏得了全球社會和聯合國的高度關注及友誼。

曾擔任法官的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在討論宗教自由與太極門案件時強調,根據我國憲法第13條,人民享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目的在於維護人民精神領域的自我發展與實踐,以及社會的多元文化。他提到太極門案件中,弟子敬呈師父的敬師禮,其法律性質應屬於民法上的贈與,且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應屬免稅所得。林燦都批評檢察官錯誤將敬師禮認定為補習費,導致太極門冤案的產生。他指出,即使太極門在刑事案件中已被判決無罪確定,稅務案件中部分年度亦被認定國稅局課稅違法,但仍有部分未獲得正義。林燦都呼籲重視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期待太極門案早日獲得平反。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是超越國界的基本人權,也是一個現代民主社會的重要指標。台灣在宗教自由保障方面,受到國際肯定,但過去的錯誤若不加以改正,可能會影響我們在國際上的評比。太極門案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六個年度中有五年,太極門案被認定不應該課稅,唯獨在81年度,卻被獨立課稅。這種不一致的判斷,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和憲法的平等原則。法治國家應該對過去的錯誤行政處分加以改正,以免重蹈覆轍。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賦予行政機關自我拘束的權力,即使超過法庭救濟期間,違法處分也應自行撤銷。然而,國稅局至今未依法改正,這令人匪夷所思。黃帝穎呼籲,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應自行撤銷,以維護法治和宗教自由的價值。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現任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質疑,為何太極門案獨獨留住81年度稅單,無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他問遍他所接觸的基層或中層的稅務人員,都沒有人能回答,都說要問上層,但又不敢說上層是誰。這就反應了一句話,「集體負責叫做集體不負責」,就像《寒冬》雜誌總編輯所提到,最高的正義反而會形成最高的不正義。如果賴總統在520上任時能夠替太極門平反的話,就證明轉型正義是真的,絕對是一個非常好的總統。而對於太極門背負28年冤屈而仍然心向光明,為社會公益而努力的行事作風,而且師徒修行路上從來沒有間斷,他深表感佩與敬意。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案是檢察官蓄意製造的假案,因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55年成立迄今超過半個世紀,門派師徒傳承本質從無改變,從無課稅問題,只有遭侯寛仁檢察官捏造不實證據並違法移送的80到85年共6個年度,遭國稅局以檢調資料(毒樹)將太極門當成補習班違法課稅並重罰(毒果)。甚至執行機關依枉法裁判,明知不應執行仍強搶民產,致太極門師徒人權遭受嚴重迫害。蔡富强說明,太極門冤假案其實依現行法律即可解決,他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督促財政部和中區國稅局,依證據認定贈與事實,依法撤銷違法稅單,歸還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之太極門海內外弟子的修行土地,解消民怨、平反冤案,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