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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和平鄉有勝溪等禁止採捕水產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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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18 13:43   更新日期: 2009-11-18 15:38   府會記者 許姿茹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許姿茹/台中市報導】

臺中縣政府公告和平鄉有勝溪、依卡灣溪、大甲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縣政府自即日起公告,和平鄉有勝溪、依卡灣溪及大甲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此次縣府公告禁魚的範圍為和平鄉有勝溪自臺中縣與宜蘭縣交界處起至與依卡灣溪交會處止;依卡灣溪全河段;大甲溪自與依卡灣溪交會處起至龜山攔沙霸止,全長約十三點五公里,公告期間為自即日起,為期三年,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臺中縣政府強調,封溪禁魚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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