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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專屬應放假日 五一勞動節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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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4-26 14:41   更新日期: 2024-04-26 14:41   記者 張起床 / 雲林縣 報導  

【記者張起床/雲林縣報導】

五一勞動節將近,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提醒,51月係為勞工朋友之專屬應放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薪,若當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補休假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張世忠處長進一步解釋,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三為休息日者,今年之五一勞動節為星期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於其他工作日補放假,倘若雙方約定於52日補假,當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勞工若同意於11351日出勤,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資。

又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調整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電話: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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