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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秒當阿飆 下秒成阿飄雲林縣警局防制危險駕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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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29 18:16   更新日期: 2009-11-29 18:18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達人/雲林縣報導】

超速為易肇事惡性違規之一,除侵害他人通行權利置他人生命於旦夕之間,並嚴重危害週遭交通環境,且超速、製造噪音,除擾民外更為所經之路段民眾所厭惡,其易肇事原因為車輛操控不易、視線不良遇狀況反映不及、無法及時煞車等,所以在道路上超速或飆車為他人及自已生命帶來嚴重威脅,縣警局統計至本(98)年11月16日止本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達117人,造成倍數於事故件數之家庭破碎,行車之人不可不慎。

青少年為達到極速感覺、拉風及炫耀效果,常以改裝車輛、變更車體及燈光等方式之車輛來飆車,且常呼朋引伴,以達到群體認同及分散犯罪減少罪惡感,殊不知無形中已觸法及造成金錢上損失,得不償失。

飆車行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危險方式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或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者)經舉發後處以6000元至24000元,嚴重者更高達90000元,並吊扣牌照、吊銷駕駛執照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金錢損失不貲;另改裝各式車燈顏色、拆除照後鏡、變更或調換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者,為加強取締之列。另其行為涉及刑法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經查獲有上述行為者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縣警局於平時例假日即實施全縣性防飆勤務,針對縣內較可能為飆車族集結從事危險駕車(飆車)路段(口),在每週末、例假日晚不定時規劃、編排防飆蒐證、取締勤務,採「便衣蒐證搜捕」及「路檢攔查舉發」同時配合進行之勤務部署策略,由本局交通隊、刑警大隊、保安隊、少年隊聯合編組執行,達到防制及嚇阻飆車雙乘效果。該局研擬策進作為如(一)清查轄區改裝業者,請其遵守「不改裝、不發起、不捐助、不參與」,(二)落實飆車族群訪談、約制作為,(三)嚴正執法作為,(四)函請監理單位針對改裝車輛辦理臨時檢驗,(五)協調環保局實施噪音檢測等作為。

警察局強調,惡性違規如果不會受罰,並予以縱容的話,無異對其他守法用路人構成莫大不公平,無法遏止惡性違規人一再犯錯,不但不是為民謀福利,反而是傷害人民生命、財產、健康、家庭幸福的幫兇,生命無價,一個交通事故是二個家庭的不幸,為減少破碎家庭,希望大家都能支持防飆執法作為,共同創造雲林縣優質、文明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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