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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府辦理98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年度考核,提升單位機關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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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1-30 18:08   更新日期: 2009-11-30 18:09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明政/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府為提升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服務品質,督促同仁落實平日為民服務工作,有效展現提升服務品質績效,縣府「提升服務品質考核小組」訂於本(98)年12月1、2日辦理年度考核,由縣府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計畫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另外聘考核委員4人擔任評分工作。

本考核為配合政府服務品質獎初審作業,依參獎年度當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所列主要業務範圍之單位(機關)為實施對象,考核方式採分組評比,負責縣府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服務之第一線服務單位(機關)有2組:第1組為財政局、建設局、工務局、社會局、消防局、環保局、農漁局、文化局、稅捐處、車船處,共10個單位;第2組:地政事務所及各戶政事務所,共7個單位;負責統籌服務規劃服務作業為主之本府及所屬一級單位(機關):為民政局、教育局、旅遊局、兵役局、地政局、衛生局,共6個單位;以上共計考核23個單位(機關)參加評比。

98年度開始,由各單位(機關)依機關形象、服務流程、顧客關係、資訊提供及檢索服務、網路申辦及電子參與、創新加值服務等6項,提送98年度提升服務品質計畫並加強執行,縣府業於年度中就97年度平時及年度考核結果,成績總分80分以下單位(機關)進行平時考核輔導,並每月針對各單位辦理電話禮貌測試,以期各單位(機關)隨時能落實為民服務之目標。

98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年度考核,考核所發現應改進缺失及具有供其他單位(機關)標竿學習之特殊服務措施,將函請各單位(機關)參考改進,總成績低於70分者,單位(機關)主管應於縣務會議中提出下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具體工作計畫及作法;總成績經評定為80分(含)以上者,有功人員予以行政獎勵,各類組考核績優單位,將由縣府補助參獎經費,提報推薦參加行政院舉辦之第2屆「政府服務品質獎」,希望縣府各單位積極準備,爭取單位榮譽,更希望被推薦代表單位能為縣府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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