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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鹽埕分局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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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12-17 18:57   更新日期: 2009-12-17 18:58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鑑於年終將屆,加上天氣轉寒及公司行號宴請員工餐敘等,席間不乏以酒類招待,由於國人飲宴習慣,席間勸酒、拼酒之習性,常造成飲酒過量而不自覺,為免酒後駕車肇事造成民眾嚴重傷亡與生命財產損失、確保交通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規劃自即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連續配合「嚴懲惡性違規」大執法及取締酒後駕車,籲請民眾自制不要觸法,以確保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表示:執法期間將針對包括闖紅燈、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及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並於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七賢二、三路、五福四路、公園路、建國四路、大公路),橋樑(高雄橋、中正橋、七賢橋、建國橋)及餐飲營業場所等加強稽查、取締。

為維護行車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表示: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密度及強度以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並呼籲全體汽、機車駕駛人遵守『醉不上道』及『指定駕駛』之觀念與防範作法,切勿輕忽法令、以身試法,同時也積極和酒、飯店業者溝通,加強推動酒後不開車理念,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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