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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應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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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03 18:06   更新日期: 2010-01-03 22: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錦輝/苗栗縣報導】

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在醫院、診所、超級市場及便利商店門口,經常會看到擺設電動搖搖馬、抓物機等提供兒童娛樂之電動玩具,需要繳納娛樂稅嗎?地方稅務局指出,這類電動搖搖馬、抓物機是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表示,提供娛樂之業者,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被查獲將會被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察。故特別呼籲如未辦理登記者,請速至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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