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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推輔具補助、租借 提供身障朋友貼心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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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04 17:29   更新日期: 2010-01-04 17:30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台中市報導】

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台中市政府社會處推出經濟暨生活保障、社區服務、福利服務、健康維護、喘息服務、輔具服務、社工服務與權益保障等方案,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照顧並提高家庭照顧身心障礙者能力。其中,輔具方面針對身心障礙者、有短期需求之社會人士提供輔助器具補助與租借等服務。

「輔具」是指可以幫助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就學、就醫方面更加獨立、方便、安全的工具,同時也能幫助照護者更輕鬆地照顧個案的工具。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對象為:(一)領有台中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社會保險給付、政府醫療補助或政府相同性質補助。(三)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所規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四)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項目增列表者。

補助金額依照「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明列之各項補助金額。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如欲申請補助,請備妥以下資料:1.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申請表。2.三個月內開具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治療師之評估報告。3.購買輔具之發票。4.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如委託代理人辦理,則須檢附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或機構服務證明。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6.申請人印章。7.切結書。8.委託書。9.其他依「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補助項目規定所需之證明文件。至台中市戶籍所在之區公所社建課申請。

另外,提供二手輔具租借服務,處理各類輔具回收與輔助器具租用或免費借用服務。服務對象包括設籍台中市之身心障礙者,有短期需求之社會人士、學校特殊班、機構團體等,或是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實際由家人親自在家中照顧者。

有需求之民眾應備身心障礙手冊(非身心障礙者免付)、身分證正反影本、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付),逕向台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中心(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申請,如有疑問請洽04-24713535轉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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