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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監理處舉辦98年代檢單位年中檢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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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3-09 07:44   更新日期: 2009-03-09 20:46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道】

高雄市監理處為強化汽車代檢廠評鑑功能,將汽車委託檢驗單位年終定期檢查評鑑,於98年起新增一次「年中檢查評鑑」,並預定於98年3月2日至3月25日期間辦理,其中檢查重點為97年度定期檢查評鑑缺失改善情形,以維持該代檢單位驗車品質,維護市民權益。

該處表示,高雄市目前有30家汽車代檢單位代辦汽車定期檢驗,除了提供高雄市及外縣市的汽車檢驗外,也可代辦委託代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及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滯納金代收款,其中更有19家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17時至19時,及16家星期六下午,提供驗車服務,不用為驗車而請假的需求,貼心的服務博得民眾的好評。

為維持驗車品質,營造超然驗車環境,監理處嚴禁代檢單位,藉贈送礦泉水以外飲料、贈品、油票,及辦理退費、退傭名目,招攬車主驗車。倘受檢汽車未檢驗通過,則可於當日起算7日內向代檢單位辦理覆驗,並嚴禁代檢單位藉修理名義巧立名目,收取其他額外費用。

監理處處長廖金得表示,代檢單位代辦檢驗所收檢驗費(大型車600元,小型車或拖車450元)或代收逾檢罰鍰,都要開立政府收據給民眾,代檢單位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有代檢單位不依規定收費或其他有關檢驗意見,請向該處反映(專線電話:07-36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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