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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專案─「人手孔下地案」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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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1 19:23   更新日期: 2010-01-11 19:23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落實行政院頒「路平專案」在今(11)日上午召開「人手孔下地案」協商會議,邀請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天然瓦斯公司等轄內各管縣單位及十八鄉鎮市公所人員共同協商,決議自99年3月8日起,縣道(如119、121、124、140…等線)申請挖掘管溝時,所有人孔蓋務必下地15至25公分,未依規定者,一律暫停核發路證。

縣長劉政鴻上任後,積極推動各項交通建設,尤其對於道路平整,提供用路人安全及舒適性相當重視,在去年10月也曾為加強年底三合一選舉及春節期間道路平整順暢召開協調會議,決議今(99)年春節自99年2月4日起至99年3月7日止,停發路證並禁止道路挖掘,各施工單位必須於99年2月9日前完成假修復工作及施行道路淨空作業。

「人手孔下地案」將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99年3月起,新申挖縣道人手孔一律配合下地15至25公分;第二階段:100年元月於縣道選擇兩條道路(目前先行預定在126線7K至15K及128線0K至14K路段實施),預計100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三階段:101年6月前請各鄉鎮公所於縣道與市區道路共線路段,依需求與重要性選擇部分道路路段實施。

縣府工務處處長林文雄表示,99年3月起針對新申挖縣道,各管線單位於施工前必須先進行人孔定位(GPS)測量及調查作業,新設AC路面必須與排水溝、人孔、謢欄、舊有路面新舊構造等設施銜接平順,人手孔先期仍應配合下地15至25公分後,再經專簽核准後提升,施工受影響之交通標線、標誌皆須復原。目前縣道與市區道路共線路段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需配合本專案據以執行,倘因執行不力,縣府將考慮先行收回路權自辦。

林處長表示,縣府將全力配合行政院推動的「路平專案」,希望提供鄉親平整、順暢、安全的用路環境,降低用路人意外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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