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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寮分局落實執行嚴格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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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1-16 18:35   更新日期: 2010-01-16 18:37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枋寮分局落實執行嚴格取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工作

屏東縣枋寮分局98年1-12月計發生A1類交通事故18件,造成18人死亡,與97年1-12月發生24件,死亡24人比較,死亡人數減少6人,但枋寮鄉在整個年度(98年)卻發生了10件死亡事故,在屏東縣各鄉、鎮、市中僅次於屏東市及萬丹鄉。

在這10件死亡事故當中,該分局發現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發生車禍死亡4人;酒後騎乘機車失控死亡4人;酒後騎乘機車又未帶安全帽者死亡1人,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或酒後駕車已經是造車禍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該分局自今(99)年開始,為了喚起民眾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提高騎乘機車主動戴安全帽意願,並維護鄉親生命財產安全,已經要求所屬各分駐(派出)所在各主要幹道、聯外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頻繁路段,選定適當地點執行未戴安全帽取締工作,但是為了不讓民眾對於警方強力執法造成不適應,規定各單位在執法前,必須透過各村辦公室或廟宇廣播系統,廣播宣導民眾主動戴上安全帽,以免遭受開單受罰,並嚴格要求員警對攔車不停者,不可以追車,以免發生危險,造成執法過當,但對於這些不配合的違規駕駛人,要當場攝影或拍照,之後再逕行舉發,同時還要加開1條不服稽查取締,罰款新台幣3000元的罰單,所以,警方呼籲,鄉親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配合警方攔檢稽查,以免得不償失。

另外,酒後騎乘機車發生車禍死亡人數也有4人,而且發生在村內道路的夜間或深夜時段居多,因此,規定員警執行夜間或深夜巡邏勤務,一定要攜帶酒測器,發現疑似酒後駕(騎)車者,要實施攔檢酒測,依法告發或移送法辦,以防止酒後肇事發生。

分局長林獻力特別表示,各分駐(派出)所選定取締未戴安全帽的地點,都在村莊的外圍,等執行一段時間後,會慢慢擴及重要街道,最後則全面實施取締,並說取締不是為了績效,也不是刻意找民眾麻煩,而是要喚起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愛惜生命,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

以下是枋寮分局各分駐(派出)所、警備隊、交通分隊執行取締未戴安全帽地點:

1、枋寮派出所(1)枋寮高中側門前(2)台1線中山路口(南下)。

2、建興派出所(1)台1線五岔路口(2)台1線中山路口(北上)。

3、東海派出所(1)台17線東海路口(2)台17線東林路口。

4、佳冬分駐所(1)林邊大橋南端(2)台17線民族路口。

5、石光派出所(1)台1線青山路口(2)台1線中山路口(南下)。

6、枋山分駐所(1)台1線國中路口(2)台1線成功路口。

7、加祿派出所(1)台1線營區路口(2)台1線嘉和路口。

8、楓港派出所(1)台26線1.5k處(2)台9線獅子國中前。

9、春日分駐所(1)台1線沿山路口(2)台1線會社路口

10、歸崇派出所(1)沿山路農場路口(2)南和橋南端。

11、獅子分駐所(1)台9線楓林路口(2)台26線竹坑所前。

12、內獅派出所(1)台1線內獅路口(2)台1線中心崙路口。

13、草埔派出所(1)台9線462K雙流前(2)台9線草埔國小前。

14、警備隊(1)台1線259巷口(2)台1線隆山路口。

15、枋寮交通分隊(1)台1線三岔路口(2)加祿國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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